新芒X12月14日消息 据中国新闻网微博报道,根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罚款10万元,并责令改正。处罚事由为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今年1月至6月,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该行为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小鹏汽车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小鹏汽车方面已经关注到此事,会在近期针对此事发出声明。
据了解,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新芒x也将持续关注。